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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拟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须远离中小学40米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6月18日15:49  北京晚报

  本报讯(记者 杨滨)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距离中小学校、幼儿园,不得在40米之内;距离集贸市场、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须超过50米。昨天,由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要求》征求意见稿,开始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。这一标准是本市首次发布。

  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的选址、存放、建筑结构、电气安全、消防器材、安全疏散等多方面。其中要求,居民小区门口设置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应影响居民进出小区。临建零售网点不应占用道路,不应占压燃气、电力、热力、污水等管线操作井口。零售网点10到20平方米面积,限制存放量50箱。

   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,严格烟花爆竹进货渠道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内不得住宿,不得设置明火设施,不得使用电器取暖。当零售网点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(或长度大于等于18米)时,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均需要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,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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